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农民“抱团”发展的好方式,能够帮助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起来。 目前中国有多少农民合作社呢?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0.2万家,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3%。另外,还有不少农民朋友打算或正在组建合作社。不过,你知道农民合作社有哪些政策优惠?国家支持农民合作社在哪方面创新创业? 农业农村部在近日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就提到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下面对相关内容进行整理,发给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对国家支持的重点和未来发展方向有所了解。 一、 财政项目扶持 1. 财政重点支持哪些合作社? 去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安排资金14亿元,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支持示范社和联合社发展什么?包括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 今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重点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基础上,适当兼顾贫困地区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让资金向具有带动能力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倾斜。 2. 哪些业务更易获财政支持? 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三农”的投入很多,不少项目资金都对农民合作社有所倾斜,将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支持对象,支持的方向包括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 二、 税收优惠支持 1 享受合作社专有的税收优惠 早在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包括: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 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农民合作社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半计算,并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 金融扶持 1 优先贷款 目前,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合作社信贷担保需求可以统筹纳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银保监会还印发专门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贷款。 截至2018年3月,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1.55万亿元。其中,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达到17.1万亿元。 2 有定向费用补贴 我国设立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供给。 从2013年到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专项资金约700亿元。 3 进一步满足小额分散贷款需求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加大信贷投放,聚焦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额分散贷款需求,力争普惠型农业经营性贷款和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含农民合作社)贷款增速总体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四、 创新创业支持 1 合作社能干的业务更多了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国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和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以及开展互助保险等纳入农民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这些“新业务”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合作社的业务新方向。 2 电子商务获大力发展 2015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出台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试点,评选9家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合作社,1.6万家合作社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创设实施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提升工程,支持建立县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服务机构,组织引导农民合作社参加多种类型的产销对接活动。 3 支持合作社产销对接和品牌建设 合作社的产品怎么与消费者对接起来?农业农村部正在支持引导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推进鲜活农产品直销,拓宽销售渠道。 目前,有4.7万家农民合作社通过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质量认证,2万多家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10多万家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 另外,供销社也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了不少服务和支持。比如,供销总社支持各地供销合作社举办展销会、产品对接会等活动,为农民合作社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大力推广土地托管等生产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多种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储等多个环节服务。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很多,资金和优惠力度也很大。大家需要做的,首先就是规范经营、依法办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二是把握好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向着现代农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利用好现有的优惠政策,为合作社争取最大程度的支持。
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开发建设,都离不开政策的支持,熟悉政策是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开发主体的一堂必修课。以下是对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政策法规要点的最新总结,仅供参考。 1.国务院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文件强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强化规划引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 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依据各地具体条件,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计划。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2.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革命老区、红色旅游、旅游脱贫、休闲农业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依托老区良好的自然环境,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养生养老基地和休闲度假目的地。 3.发改委: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特色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区域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制定并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在旅游休闲方面,充分发掘长江上中下游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加快九寨沟、黄龙、张家界、庐山、井冈山、鄂西、赤水、梵净山等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积极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 4.七部委发文落实金融助推脱贫,打通旅游扶贫路 旅游脱贫、休闲农业 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细化落实措施,包括各金融机构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健全和完善区域信贷政策,在信贷资源配置、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信贷管理权限设置等方面,对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给予倾斜。 5.国家旅游局:120亿旅游基建基金申报启动 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游、旅游小城镇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发布消息称,自2015年下半年国家将旅游项目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领域以来,首批100亿元专项建设基金已完成审核进入拨付程序,第二批120亿元建设基金的申报工作目前也正式启动。重点支持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行、旅游小城镇和新产品、新业态项目。 6.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为助推全域旅游,促进旅游创业,提倡诚信经营,实现旅游信息对称化。
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为农民提供多种有效服务。
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商业银行到中西部地区县域设立村镇银行。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
大力培养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
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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